在香港的教會、機構或者學校等組識,工作於其中的人都會彼此以「同工」相稱給人一種同心、合一的感覺,能夠一齊完成工作、一齊承擔使命,共同回應天國的召命!甚至,在事情做好後還要一齊講句 “Yeah!” (再加上一個勝利手勢!係咪有晒聲音、有晒畫面?)
在商業機構,大家會稱呼聘請自己的人做「老闆」、「老細」,但在堂會中,你會稱呼聘請你的堂主任、或者執事會主席為「老闆」嗎?聽起來總是有點怪怪的,雖然他們可以聘請你的同時,也絕對可以開除你,或者與你終止合約。而他們對下屬的要求,不外乎是要 (M.R.F.):
M:Make it happen – 有成事的能力,不是「得個講字」;
R:Reporting – 適時滙報進度,讓上級知情,清楚形勢;
F:Follow through – 跟進到底,而非開展了項目便放手不管。
那麼,他們作為老闆,對下屬有所要求也是合理的。
若果你認為他們是老闆,老闆要求MRF是理所當然的。而我的詮釋是:「你真是一個好下屬,繼續做下屬啦!」
若果你認為他們不是老闆,他們認為你是他們的同工。 我的詮釋是:「真幸福!請你認真做,也要成為別人的同工!」
若果你認為他們不是老闆,上帝才是。我的詮釋是:「你答得最好!」
關係是雙向的,你可以一廂情願認定他們是同工,但他們也可以認定自己是你的老闆!另一方面,有些人甘心樂意擔任下屬的角色,作為跟從者,但上級卻視你為同工,是合作完成主工的伙伴;這樣的話,當然十分幸福,也應該將這種文化傳承下去。
不過,假如你認為自己才是老闆,那就不妨另起爐灶,不要再蹉跎歲月。
張勁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