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香港某商場的一輯電視廣告,打造了一精句:「做女人,點可以唔化!」
做女人,其實點解要「化」?道理很簡單:擁有一張標緻面孔,自然人見人愛,社交、仕途亦較順利。但天生麗質,萬中無一;其他平姿庸色,只好靠化妝自抬身價。
女人要「化」,絕對不是錦上添花,而是生存之道。
上帝奇妙的創造,叫人有欣賞美麗的能力。看到「悅目」的人或事情,總教人「賞心」;而使人「賞心」又確實讓人在所屬的群體中佔利。所以,美化自己、令自己增加吸引力,幾乎是人根本性的渴求。翻查考古證據,原來早在公元前四千年的古埃及,以及後來的古希臘和古羅馬時期已經有使用化妝品的記載。在列王記上九章提及到耶洗別「擦粉」(或譯作「畫眉眼」),以及在以斯帖記中,也有記載宮中以斯帖被送入王宮之後所進行的一些美化的行動。中國晉代《博物誌》載有「紂燒鉛作粉」,以之塗面美容。胡粉(鹼式碳酸鉛)曾被后妃拿來美化臉部,稱為宮粉。後唐《中華古今註》關於胭脂的記載有:「起自紂,以紅蘭花汁凝成」。由於產於燕國,又稱為燕脂。東漢班固撰《漢書》中 ,有畫眉的記載。南北朝時期的樂府詩《木蘭辭》中,也有提到「當窗理雲鬢,對鏡帖花黃」。
做人,點解唔「化」?
雖然化妝品已經存在了幾千年,但自古至今,似乎總還得藉著一些對人體有害的物質,才能達到人工美化的效果。羅馬時期和古埃及時期的化妝品,主要是以水銀或鉛而製。文藝復興時期流行以白鉛塗在面上。歷史記載這些化妝品的使用,帶來了很多副作用,甚至引致使用者失明及死亡。到了二十世紀,大部分化妝品均含有由石油提煉而成的物質,並其他有毒物質如導致皮膚炎的十二烷基硫酸鈉(SLS);唇膏當中亦含有螢光劑。
除了對身體的影響,在不同的年代,化妝也成為社會文化中一個富爭議性的問題。在十九世紀的歐洲,一般人認為只有妓女才會化妝;英國維多利亞女王更公開宣稱,只可以接受劇院的演員化妝,其他人若化妝均被視為不當、庸俗及卑劣。
這個年代,女人化妝已經是很普通的事。化妝品推銷對象年輕化,為社會學家所詬病。而男人對化妝的女人,卻有著一種強烈的矛盾。一方面,很多男士認為只有庸姿俗粉的女人才化妝,但他們卻又很容易為一個經化妝粉飾後由平庸變成亮麗的女人而著迷。一個男性友人告訴我,只要是漂亮的女人便能叫男人著迷。至於那是天生還是人造的漂亮,在驚鴻一瞥的三秒鐘,誰在意?女人對待化妝嘛,比較複雜。有化妝習慣的女人,既試過化妝的神奇魔法,享受過生活可以過得容易的方便,何樂而不為?女權主義者認為女為悅己者容,是貶低女性價值的行為。要化,也應該是「女為己悅者容」。也不乏好些人認為,只有膚淺、徒有外表而沒有內涵的女人才會化妝。
基督徒,「化」定「唔化」?
教會主張簡樸,視之為屬靈生命之表彰。更有些為主大發熱心的信徒,喜歡作信徒屬靈生命警察,暗地或甚明明地批評、鄙視喜歡「扮靚」、花枝招展的姊妹。因為在教會的文化中,著重外表的女性,是等同於不專注愛主。那是彼得前書三章3 – 5節的提醒。
信仰實踐在生活,從來也不是一兩句聖經金句能滿足的事情。況且,從一個人的行為和外表推斷他內心的狀況總有偏差。我們還是放下審判的工作,留給天父上帝罷。說到底,每個人愛上帝的心,最終也要和上帝交賬。或許應該在神面前撫心自問:為甚麼要「化」?是工作需要嗎?社交禮儀嗎?為討人喜悅嗎?有同樣希望討神喜悅的心嗎?是因為「人人都化,自己唔化,變相被醜化」?由恐懼主使行為,不是和蒙恩得贖、從罪的綑綁中得釋放的真自由不相稱嗎?我們的神「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但仍然覺得人怎樣看我們比神怎樣看我們重要嗎?取悅人和取悅神未必一定不能共存;追求美化自己的同時也可以追求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只是,主耶穌提醒祂的門徒:「你的財寶在那裡,你的心也在那裡」。
共勉之。
文章原載於「格思」iQuest.hk – Quest Institute 的網絡事工。Quest Institute 由一群基督徒創辦,是香港政府認可的非牟利文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