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命觀

禍與福、生與死

「……似乎是誘惑人的,卻是誠實的;似乎不為人所知,卻是人所共知的;

似乎要死,卻是活著的;似乎受責罰,卻是不至喪命的;似乎憂愁,卻是常常快樂的;似乎貧窮,卻是叫許多人富足的;似乎一無所有,卻是樣樣都有的。」(林後六8-10)  

在近月的假期中,有機會再思想基督的死和復活,當中得著了很大的提醒。

這個「創造與人生」的專欄是從上主的創造看我們的人生,內中涉及不少關於禍與福、生與死的討論,其中令很多人頗難明白的一個意念,就是傳道書的作者提出在創造中,日光之下的禍與福本是並列;兼且,只有深明人生的短暫和虛空,才令人珍惜當下所享的,得以安然敬畏上主。

我想,基督的死與生正好反映此事。

在一般人眼中,基督若真為神的兒子,而且又能夠在地上所作所行皆符合父神的心意,行好事、做好人,理應得到神的祝福。但是實際上,基督在地上的日子並不容易,祂出身家境貧窮,父親約瑟早就知道耶穌並不是自己的親生兒子,耶穌三十歲離家當傳道人,努力幾年後,近身的十二名使徒大多只是販夫走卒,傳道團隊的經費主要靠幾個在社會上地位低微的婦女支撐,不但毫不體面,更是被人看扁。

祂的生活困難,有時連睡覺的地方也沒有,卻反而要去教導人不要為生活所需憂慮。到了最後,祂因為得罪宗教權貴太多,又被「自己人」出賣,再被「砌生豬肉」,更遭「群眾力量」所壓,結果在裡應外合之下,所有羅織的罪名皆告成立,被判死刑,釘上十架,門徒四散,家人離棄,十架之下,只有年邁的母親馬利亞站在旁邊,她默然,無語問蒼天。

而耶穌自己,卻在彌留之時在十架上發出一個千古之問:「我的神,我的神,你為甚麼離棄我?」彷彿在耶穌死前的短暫時間中,祂經受着精神和肉體的痛苦之際,回顧自己的一生。雖然耶穌早就決定走上十架,但在衪親身經驗精神和肉身痛苦之時,衪依然感到那種難以承擔之苦。耶穌向父神發出這呼喊,正正反映出苦難,就算是甘心承受的,也絕不易受。

對周圍的人來說,耶穌是個失敗者,祂無力報親恩,身敗名裂,門徒四散,死在十架,可說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毫無價值,來去無痕。祂在日光之下的日子又短又苦,只有卅三年。

然而到了最後,耶穌依然相信,這一切都出於創造主,祂在日光之下的所謂失敗,並不重要。死前,祂說:「成了。」第三天,日光之下發生了一件宇宙級大事,這件大事改寫耶穌和人類的歷史,也令人明白,基督的失敗正是祂的勝利。

對於人生的禍與福,我們都有一套自以為有理的看法。我當然不會鼓吹視禍為福、視福為禍的怪論,但至少,基督的一生擴大了我們對何謂禍、何謂福的視野。當我們把自己的人生的禍與福不再視為理所當然,接受所遇所見根本不由世人所定,我們才會積極地活在創造主面前,活在當下。

作者:楊錫鏘、黃讚雄

本文原載於《時代論壇》2012年5月20日,第1290期,並蒙允許刊載於HKPES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