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醫聖經默想系列

禮物的再思

創 2:4-17 (4) 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 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5) 野地還沒有草木,田間的菜蔬還沒有長起來;因為耶和華 神還沒有降雨在地上,也沒有人耕地,(6) 但有霧氣從地上騰,滋潤遍地。 (7) 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8) 耶和華 神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裡。(9) 耶和華 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10) 有河從伊甸流出來,滋潤那園子,從那裡分為四道:(11) 第一道名叫比遜,就是環繞哈腓拉全地的。在那裡有金子,(12) 並且那地的金子是好的;在那裡又有珍珠和紅瑪瑙。 (13) 第二道河名叫基訓,就是環繞古實全地的。(14) 第三道河名叫希底結,流在亞述的東邊。第四道河就是伯拉河。(15) 耶和華 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16) 耶和華 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從創造的角度來看,創造本身就是神給予人的一份禮物。說到禮物,在很多人的心目中,收到禮物一定是件賞心樂事,而若果禮物是由神送的,就更是超級賞心樂事。在未討論創造觀中的禮物前,不妨先想一想以下這對夫婦如何看待神給予的禮物。

Peter, Mary和他們的兒子John

Peter與Mary的兒子John今年剛滿21歲,一家3口住在新界北區的一幢村屋,環境安靜、整潔。他們夫婦在1991年結婚,二人信主已有30多年,Peter的專業是IT,Mary則是位老師。John是獨子,性格開朗樂觀,最愛和父母一起。從很多方面來看,這一家3口是個典型簡單的幸福中產家庭,夫婦二人生活中常常流露著信徒從神而來的平安和喜樂。

是的,這點連Peter和Mary都會欣然承認。因為,他們早已把自己交付給了一位全愛的神,而且他們也實在深深的愛他們的獨生兒子John。

獨生的兒子

John在1993年出生,由於健康狀況不理想,出生後就被留在醫院,數天後,John的醫生約見Peter和Mary,告訴他們由於John的遺傳因子有問題,所以將不可能正常健康成長,並建議也安排了他們把John交予有關部門,使他們可以放下養育John這個可預期的巨大擔子。

就在這時,可能是出於作父母親的天性,Peter和Mary相信John是神賜給他們的,既然是神自己所賜,就是好的,於是便推卻了醫生的安排,把John接了回家,直到今天。

正如醫生所說,John並不是個健康正常的孩子,身體常常出現各種嚴重問題(包括5官、內臟、4肢,呼吸、腸胃和循環系統),為了照顧他,Mary在John一歲時(1994年)便辭去了全職教師的工作。父親Peter近這兩年亦再不能全身投入自己的IT事業,夫婦2人加上兩位家務助理,務求令John得到好的生活質素和醫療支援。

John的身體日漸衰殘,現時他已失去很多能力,這兩年更要用上不同的儀器24小時監察著他身體內外的情況。事實上,對外人來說,他的房間與醫院的加護病房無異。這21年來,Peter和Mary為John所付上的,實在不能用多少「金錢」、多少「時間」來形容。

你們有否問神…

「人們常常以為我們很富有,但我們其實是十分簡樸儉用,因為醫療開支實在不少。」「弟兄姊妹又常問我們有否向神投訴,質問衪為何把John給我們。」Mary輕鬆地說出她常常聽到的提問,然後說:「但是我真的沒有想過投訴神,也沒有想過放棄John。和其他母親一樣,我愛我的兒子,也樂於照顧他。」

對Peter和Mary來說,John是神賜給他們的,亦是神看為是好,所以,他們就相信「神所看為好的」。

對於神為何把John賜給他們,Peter的體會是令人深思的,他說:「人們通常都把兒女看成是神給父母的禮物,但有時候我會想,為甚麼不可以倒過來看,父母親也是神給兒女的禮物,這樣也許按神的安排,我和Mary是John的禮物,也就是說,神把Peter和Mary作為禮物送給了John。神要做一個像John這傷殘的存有,就賜給他愛他的父母作為禮物,也賜愛他父母的群體給父母作為禮物、作為支持,若以此來看,很多事情就容易接受得多了。」

Peter認為,若基督徒深信人生一切都是神所賜予的話,根本就不可以用金錢和回報去看事物,更不能以此看生命。「在創世記中,人的工作與人的享有均來自神,而且兩者並無直接關連。因此,若把John看成影響我和Mary金錢收入的原因,就忽略了一件事,就是工作是神所賜的,與John無關。或說現在的『工作』就是照顧陪伴John。照顧John所需的金錢,我們只好憑信心去計劃。我感謝神,衪使我成為John的父親。」

21年來,Peter和Mary感謝楊醫講解聖經中創造神學對人生的看法,就繼續憑信,心中喜樂傷感兼備地與John生活。「John的日子還有多長,我們不知道,但我們只管去珍惜在一起的每一刻!」

創造的禮物──生活作息的賜予

根據《創世記》第1至2章,神的創造給予人類生命的各個方面,可以說,我們整個生活作息都是從創造主而來的禮物。

(1)生命

生命是神賜人的首份禮物:「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創2:7)。談到禮物,還有一個重要的觀念,就是賜予;生命氣息是人基本所需,但必須仰賴賜予者。我們本是塵土,受造之物時刻倚賴神來維持生命,神收回這口氣,我們便得歸回塵土。禮物不是報酬,更非追求得來的,接受生命這份禮物,表示我們連最基本的東西也得仰賴神;努力健身也未必健康長壽。

(2)工作和生活

接着看第二份禮物——工作,「耶和華神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裡。」(創2:8)

神賜禮物不僅為着滿足我們基本的需要,同樣也希望我們能欣然地享用:「耶和華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創2:9)

神並非要我們過着單調、刻板的生活,乃願我們帶着愉悅和享受的心情去過每一天。我們今天面對經濟壓力、沉重工作,好像背負千斤重擔,令人舉步維艱,興趣失落,並不熱衷;甚至有人行屍走肉,好像過着非人生活一樣。

神所賜的禮物為何會變質呢?大家試想:有時候許多壓力都是不必要的,皆因我們缺乏安全感,或是怕別人瞧不起我們,於是拼命追求,做大做強,要多要好。

(3)靈性

第三件禮物就是「生命樹」,「生命樹」並非指生命氣息,乃指永恆的屬靈生命。神不僅讓人享受物質世界,還希望我們有份享受永恆,這份禮物能真正滿足我們的心靈。所以,人是兩棲動物:一方面要在日光之下享受神所賜的物質世界,同時還有一個屬靈的層次,就是享受日光之上神所賜的屬靈生命。「生命樹」栽在園子當中,表示屬靈的生命乃是一切的核心。

(4)道德律

第四件禮物是「分別善惡樹」,善惡就是道德的範疇,道德也有秩序。善惡的分野明顯不過,道德倫理的界線涇渭分明;我們曉得這棵樹上的果子是禁止人吃的,豈可算是禮物呢?原來道德秩序真是一份禮物,我們可能不喜歡處處受限制,然而甚麼是好,甚麼是壞,神早已訂定了。

人生這個過程原本就是一份禮物,但過程須有規則,不然就會失去意義。試想,踢足球而不理會規則,誰都不出界、不越位,犯規亂來又毋須被罰離場,那又何樂之有呢?我們常想擺脫道德的規範,以為它在限制我們的自由,其實律法和道德,是神給人一份極之重要的禮物,沒有它,人生便會經歷無數的失落和挫敗。

禮物是…

隨便問一個人,「禮物是甚麼?」他大可能會答是件「別人送給我,令我快樂的東西」。把這個答案放在前述的Peter和Mary家中,然後細想,我們應如何理解John是神送給Peter和Mary的禮物?

再想深一層,我們又當如何理解神給了John遺傳因子上的缺陷(作為他生命的禮物)和一對愛他的父母,以致他一生在肉體上受盡苦頭,亦同時令父母因他而疲於奔命?

如果禮物是「別人送給我,令我快樂的東西」,那麼「創造的禮物」是否就是「神送給我,令我快樂的東西」?又如果神送給我令我不快的東西,那麼可否算是「創造的禮物」呢?

在「禮物」的兩個基本元素──「送」和「令我快樂」是否不變的定理呢?也就是說,我們會否從神那兒收到一些令我不快的禮物呢?

問題可能源於我們並不了解「創造的禮物」到底是甚麼意思。也許我們應當從「創造的禮物」的4個方面──生命、工作和生活、靈性、道德律,細想一下。

很明顯,雖然神要人享受祂的創造,但創造的禮物卻與屬地的享樂並無關係。神創造了人的生命,叫人知道生命存留的整個內容是根據神而存在的,其他事物根本無關宏旨。沒有了神指派予人的工作和生活,人在地上根本「無業」,更談不上「工作的目標」。而靈性和道德律,則更是只有來自神自己,與屬地的習慣無關。

對於創造的禮物,我們要留意一點,是「神看著是好的」。神送禮物給人,都是「衪看著是好的」,這是我們的認信。無可否認,在人的眼中,Peter和Mary生了John,實不能以「幸福快樂」來形容,但當Peter和Mary相信John是「神看著是好的」,整件事情就完全改觀了。

懷着感恩心領受禮物

人生的召命,就是領受得來的禮物,只靠神樂意賜下,要達到的成就也並非爭取得來。認清楚禮物乃神之賜予,所以受禮的人須謙卑;禮物本身是好的,我們當存感恩的心領受。

舊約時代,神設立多個節期,讓神的子民銘記一些重要的經歷。他們的風俗與異教不同,並不求雨、求豐收,最盛大的是感恩節;所有節期都教人記取禮物是神的賜予,懷着感恩之心的人才懂得擁有和享受生命。感恩的意識帶來施予,使人願意和別人分享,今天很多人不願意分享,只因他們仍覺不夠多。

作為管家要有責任,把禮物的潛質一面發展,一面保守,這樣才不致浪費神的禮物。

聖經詮釋:楊錫鏘牧師
文章整理:黄讚雄

 

本文刊載於:HKPES《職報》十二.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