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事工淺談」這系列文章的第一、二篇中,我們分別討論過個別職場信徒(或信徒群體)的三個職場事奉方向,與及這事工對教會的三種不同意義。在這一期的分享,我們會討論基督教機構在這事工的參與和扮演的角色,而在此系列文章所提及的「機構」,是指地方堂會以外一些已經註冊、有清楚目標、具健全架構、有持續事工以及專職同工事奉其中的信徒或教會組織。
香港的職場事工發展成為信徒運動,或引起教會的關注,不過是這十年八載的事,而事工的先行者卻是地方堂會以外的基督教機構。早在六十年代,當時跟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有連繫的基督徒畢業生團契(GCF)、基督徒教師團契(TCF)及基督徒護士團契(NCF)相繼成立,旨在支援在相關專業工作的信徒,並推動他們在工作崗位作見證。到了今天,香港的基督教機構數目已過千,但以職場事工為核心事工(core ministry)的為數卻不多。另一方面,服侍職場的機構大都是一些從事相同專業、行業或有相同工作背景信徒的團契組織,所以事工都以建立同儕支援和推動工作崗位中見證佈道為主;至於以轉化職場文化為主要事工目標的機構則甚少,其中成立日子比較長、又較為人熟悉的有GCF及敝機構HKPES。
我們肯定無論教會採取甚麼職場事工觀念,或選擇甚麼職場牧養模式,教會都要裝備、牧養和推動職場信徒在工作中活出信仰。不過,教會在現有的固定機制和事工模式下,如何進入職場呢?反過來說,在職的信徒又如何從教會得著支援和關懷,協助自己在職場中建立工作祭壇呢?坦白說,一些大型堂會都未必能滿足到信徒在這方面的需要,更遑論那些無論在人手和資源上都缺乏的小型堂會哩!因此職場信徒與地方堂會就好像圖示A一樣,成為兩個不相通的圓圈。
圖示A:
在這情況下,職場事工的機構正好扮演一個特別的角色,如圖示B中間的圓圈,橫跨職場信徒和地方堂會兩個範圍。對於堂會來說,機構就好像堂會延伸的膀臂(extended arm)伸展到職場中。因為這些機構存在的目的正正為了服侍職場信徒的需要,他們緊貼職場的訊息、處境文化及信徒的掙扎,所以堂會可以借助機構的事工,履行她對職場信徒的支援和裝備。有很多職場事工的機構,都會像HKPES一樣,接受邀請到堂會中主領課程或講座,裝備和教導堂會的在職信徒;又或者跟堂會的牧者解讀職場文化,以致能協助他們明白所牧養的信徒的工作處境、面對的困難和可能的出路,從而更有效地牧養他們。
圖示B:
另一方面,信徒在職場事奉所需要的資源和協助,職場機構所提供的往往比堂會來得更豐富和適切。有些機構設立了職場信徒的資源中心,提供各種職場事工所需的硬件和軟件;又或為職場信徒成立小組或討論平台,俾能在相近的工作背景下,一同學習、互相交流、分享經驗和彼此鼓勵。筆者認識一些信徒,他們因為這些職場機構所提供的資源和分享平台,大大得著激勵,後來在工作間聯合其他信徒,在公司裡作美好的見證。
由此可見,在推動和支援信徒職場事奉上,機構好像成了一道橋樑將職場帶入堂會的關注,同時亦扮演著一艘補給船的角色,由堂會開到職場供應信徒的需要。雖然機構扮演著如此重要的角色,但在這事工上機構絕不能取代堂會。不單是機構與職場信徒的接觸不能替代堂會的關顧牧養,又或者機構中來自不同教會弟兄姊妹的交通、團契,也不能取代職場信徒聚會教會的肢體所給予的支持和代禱。筆者確信職場事工是不能脫離堂會,因為這是一個以教會為本的事工(church-based workplace ministry)。從第二篇文章中所提及教會的「聚合」(gathered)和「分散」(scattered)兩個存在形態來看,圖示A中的堂會與職場,正代表了「聚合形態」的教會和「分散形態」的教會,兩者獨立存在,不能接通,而機構就是串連這兩個形態,成為橋樑和延伸的膀臂(參圖示C)。筆者認為,所有的職場事工機構,都要扮演著這個參與建立教會的角色,故此她們雖然與地方堂會沒有組織上的關係,卻在屬靈的意義上是教會的一部份。因此堂會與機構彼此應為事工的伙伴,而不是在人手或奉獻上競爭的對手。機構亦應明白自己是基督身體的一部份,為建立神的教會而存在。
圖示C:
編者按:
本文作者具多年職場機構事奉經驗,曾擔任「商區福音使團」總幹事,現為該機構董事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