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創世記》的記述中,我們知道日光之下所有的,包括生命、工作、靈性和道德,都是神所賜給人的禮物,這全屬神的主權,因此人本身只有憑信接受,別無選擇。然而對慣於「多勞多得」、「較力爭勝」的職場信徒而言,這種「一切都是整定」的創造觀念卻令他們較難接受,更與聽慣的「神予人自由意志,並會按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的信念並不一致,於是在遭遇某些事與願違、無法解釋的「意外」事件時,他們往往只好以「順服神」的態度來「屈服於神」。
在「整定」與「未定」之間,創造觀給予我們甚麼啓廸呢?
3種創造秩序
約 9:1-7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耶穌說了這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西羅亞繙出來就是奉差遣)。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
關於人生和職場的遭遇,楊錫鏘牧師(楊醫)透過對聖經《創世記》和智慧文學的詮釋,在他的創造觀中提出了創造的3種秩序:物質秩序、道德秩序、功能秩序。這3種秩序的意思是:
物質秩序──神所賜予人的事與物(此稱禮物),當中包括生活所需、際遇、禍福,甚至生命處境;對於這方面,《創世記》和《傳道書》均有較多的論述(參考經文:《創世記》1章3-10節;《傳道書》3章)。對於物質秩序,我們在之前《禮物的再思》一文中已有描述,重點是無論人在接受時的感受如何,都是神看為是好的,而且主權屬於神,人只是接受。
道德秩序──在《創世記》第2章有關分別善惡樹的論述中,我們得知何謂善、何謂惡均由神所界定。而善與惡、好與壞的存在,以致神對罪的審判等,均屬道德秩序。至於信徒在職場中如何見證信仰,甚至實踐職場倫理,往往涉及對道德的了解。《創世記》和《箴言》都有論及道德秩序的作用。(參考經文:《創世記》2章16-17節;《傳道書》6-8章)
功能秩序──天下萬物都有自己的功用,只要善於使用,就能彼此配合,完成神賜下的任務。亞當的工作、夏娃對亞當的支援、教會各肢體在恩賜上的配搭,都是功能秩序的例子,正如保羅在《羅馬書》12章所指:「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在職場,功能秩序是最顯而易見的,就是工作的權和責,也是各種工作崗位的分工基礎。(參考經文:《創世記》1章11-31節;2章15節;《傳道書》10章)
在創造觀中,這3種秩序乃是同時發生,互相影響,但又各有其獨特性。在文首《約翰福音》9章1-7節記述了一個瞎子得醫治的故事,也許可以稍為展現出這3個秩序的相互作用情況。
這段經文以門徒問耶穌:「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為序幕,並就此帶出了一個與創造觀有關的重要問題──人為何遭到不幸。按照猶太人的傳統,如果一個人生來就瞎眼,原因可能是因為自己犯罪,又或者(更可能)是由於這人的父母犯罪。而從眼疾的角度來看,生來瞎眼可能由於孩子的父母有性病,因此猶太人有此(父母犯罪)的看法。因為祖先的罪,令後代受苦,在聖經有清楚的根據和傳統,這甚至可追溯到原祖亞當和夏娃二人犯罪後被趕出伊甸園,令所有後代「汗流滿面才得糊口」。這是道德秩序的作用。
然而,耶穌卻回答:「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無可否認,這是一個令人吃驚的答案──因為按耶穌的說法,這人之所以生來瞎眼,原來可以是與罪無關的,更確切的說,耶穌並不認為人們應為此事花時間討論,而應思想當下可以如何回應瞎子的處境。
若耶穌在回答門徒的問題後就停止了,我們大概不會知道我們應該怎樣回應加諸我們身上的各種好與壞的「命運」。然而,這件事情的往後發展更令我們深思:
耶穌說:「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做工了。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耶穌說了這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對他說:「你往西羅亞池子裡去洗。」他去一洗,回頭就看見了。
原來,耶穌利用此機會清楚指出,應當趁他還在世上的時候去幫助那個瞎子,於是他立即就醫治對那位生來就瞎眼的人,令他重見光明。而這,正正就反映出耶穌在此時的功能(他的功能秩序)──耶穌在這時刻做了他當下應做的事。
在現實世界,我們看見當面對人生苦難時,不少基督徒會問「為甚麼?」若事情實在無法解釋,往往會以「總有神的美意」作安慰。其實,我們根本不曉得神的作為。然而,正如耶穌把瞎子的處境轉化為為主作工的機會一樣,我們可以選擇在莫明的苦難前不問「為甚麼?」,反過來去努力面對,助己助人,盡量發揮力量,把苦難的困境減低。
這,也是耶穌的選擇。對耶穌而言,那瞎子盲的原因與罪有沒有關係並沒有討論價值,只可說是「生來就是如此」,但對能幫助他的人來說,這是創造主的安排,藉此令瞎子重見光明。
物質秩序 = 整定?
說到物質秩序,就正如《傳道書》的作者所言:「快跑的未必能贏;力戰的未必得勝;智慧的未必得糧食;明哲的未必得資財;靈巧的未必得喜悅。所臨到眾人的是在乎當時的機會。」(傳9:11)對職場信徒來說,物質秩序不但難明,更是難以接受。
若我們在職場與信仰的整合中,只強調功能的運用(發揮上主給予自己的恩賜,即功能秩序)或道德倫理上的堅持(愛主愛人,榮神益人,道德秩序),我們很難面對職場上很多「種瓜卻得豆、種豆竟得瓜」的處境。
事實上,整合職場與信仰的困難往往在於一方面我們要面對功能和道德兩者之間的張力,而另一方面我們又要面對人生的種種荒謬,也就是很多事情的發生與否根本並非人自己所能控制,而是出於創造主的權柄。然而,人生是否因為物質秩序而變得事事皆「整定」呢?
創 3:1-6 耶和華 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吃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嗎?」…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
在始祖犯罪的經文記述,我們發現園中所有的果子皆為神所賜,在蛇和夏娃的對話中,其中主要涉及的是人可否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這是「好」與「壞」的問題,亦即是道德秩序。事情繼續發展,夏娃在經過自己對果子的觀察和考慮後,決定採取行動,摘下果子來吃,於是作了一件不符合道德秩序的事。
再看之後神如何審此事。
創 3:14-19 耶和華 神對蛇說:你既做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 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才能從地裡得吃的。… 你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從犯罪後(人破壞了道德秩序)的審判中,我們看見神改變了一系列的功能秩序:蛇的行動方式、女人生育的過程、地土的種植功能。在此之上,地球的生態亦因此而有所不同(物質秩序)這些都反映出各種秩序乃是同時發生,互相影響,卻又有其獨特性。
在下一次討論中,我們會利用聖經和職場的例子,看創造觀的道德秩序如何幫助我們面對工作的處境。
聖經詮釋:楊錫鏘牧師
文章整理:黄讚雄
本文刊載於:HKPES《職報》三.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