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牧養

本地職場事工的六種主要模式(二)

上文提要:信仰群體對職場倫理的論述,普遍帶有律法主義、過份簡化、非黑即白、忽略處境和結構性罪惡、分離主義等傾向。其中一個原因是教會的倫理神學,有著重個人、而輕社會的偏差。Chris Wright 的舊約倫理學/舊約神學,正是醫治這方面的神學缺陷的良丹妙藥。……
職場倫理(續)

有學者也指出當代基督教職場倫理的另一些不足之處。職場倫理可分成微觀(micro)、中觀(mezzo)及宏觀(marco)三個向度。微觀角度關心個人面對倫理抉擇時的道德判斷(過程和內容),尤其重視個人層面的道德操守並品格培育;這方面跟上述所提的個人倫理以及德性倫理(virtue ethics)十分吻合。宏觀層面顧名思義較為著重影響或支配職場大環境種種的政治經濟結構與社會文化因素,議題包括對全球化、資本主義、市場經濟、金融市場、社會及經濟公義、貧富懸殊等等的批判。近代天主教會自「梵二」以來的社會訓導、歐美的主流教會以及受南美解放神學影響的信仰群體,在這方面都經常發聲,論述甚豐。可惜的是,學者指出反而涉及行業(occupations)/產業(industries)和機構(organizations)/企業(corporations)1 這在現今職場至為關鍵的兩個板塊的中觀倫理,2 其發展就大幅落後於現實職場的形勢。無他,機構企業以至股份制公司都是歷史上新近出現的事物,基督教倫理還未可充分妥善回應,是可以理解的。展望將來,隨著有愈來愈多具有資深行業/企業經驗的信徒參與職場神學運動,筆者期望這個局面得以逐漸改變。

針對目前職場倫理傾向非黑即白、過於簡化這個問題,「智慧神學」的進路可以提供一點啟迪。台灣校園雜誌前總編輯吳鯤生曾寫過:「聖經的智慧,不是絕對,也不是相對,而是成對。」3 從聖經神學的視野出發,著名的職場神學家Robert Banks批評傳統基督教倫理學只把「善惡對錯」作為倫理思考、抉擇的唯一標準是大錯特錯,殊不知聖經傳統中還有「處境智慧」這項指引。兩者互動之下便可得出下圖,大大拉闊了我們對職場倫理的思考空間:

其實,舊約聖經早就蘊含這些智慧。正典中祭司、先知、君王和智者不同甚至相衝突的屬靈傳統,4 加上許多敘事文體的作者/編者筆下對現實人生的參透和反省(尤其是當中的無常和含混性),5 理論上可為(特別是較為成熟的)職場信徒提供多元的屬靈指引。然而,得道與否,也要視乎整個信徒群體在理解和詮釋舊約智慧文學並敘事文體的功夫(efforts)和功力 (competencies)方面有多大的進步了。

職場靈性

從職場倫理的討論,不難發現倫理思考和抉擇跟靈性塑造(spiritual formation)的關係密不可分。然而,按筆者觀察,現時職場靈性培育只作為職場倫理的工具,並沒有本質上的聯繫。教會主流的職場靈性培育大多以 spirituality for the marketplace 為主調,期望透過教會的培靈活動或私人靈修,使信徒在職場能有美好靈性(繼而有力面對倫理問題?)。也有職場事工機構在職場中推動辦公室小組、早午餐祈禱會、查經、栽培聚會等 spirituality in the marketplace 培靈活動。上述兩種職場靈性培育模式,都與有血有肉、具體實在的職場現實分離。Paul Stevens 倡議一個更為道成肉身的進路:spirituality through the marketplace。6 在職場中所經歷到的試探引誘、掙扎試煉甚至軟弱失敗,其實都是我們靈性成長的重要元素。7 我們在市井的日常生活,也是靈性培育的材料。8 塑造靈性的場所,不求他選,就在市井、職場。

與此相關的是福音派教會普遍有一種層級性的靈性觀:上帝最優先;跟著是家庭及教會;然後才是工作、金錢、閒暇、娛樂、社會及公民責任、日常生活雜務等等。這種靈性觀強調上帝的超越性,祂主要臨在於「屬靈」活動和教會生活之中,卻遠離「日光之下」人世間的活動和一切塵世俗務。源此而起的靈性培育方式,重他世、輕今生,重視退隱、靜止、離世、內程(inward journey),忽略參與、活動、入世、外程(journey outward)。靈性培育的目的,就是叫人漸次離開人凡俗的領域,去到上帝神聖的領域。這種靈性塑造的進路與職場現實完全脫節。Simon Holt說得好:真正的職場(市井)靈性,旨在發現並回應上帝在職場的臨在和目的;9 而祂的臨在和目的,必定帶有使命(包括倫理和呼召)的向度。若職場靈性培育要健康地發展,就得在此基礎上建造。

(未完待續)

1 這裡機構或企業(或譯「法人組織」)包括公營、私營或社會部門的工作組織(work organizations)。
2 涉及中觀倫理的重要課題包括有:什麼是行業/企業並其從業員的呼召(或曰願景和使命)?公私營機構應該怎樣作出倫理決定?其中的企業主、股東、投資者、管理人員、員工以至其他利益攸關者(stakeholder)作為「道德行為者」(moral agent),又有何角色和責任?怎樣協調、平衡個人信仰(private faith)與公共決定(public decision)?
3 箴言廿六4-5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慧。」
4 Walter Brueggemann, The Creative Word: Cannon As a Model for Biblical Education (Philadelphia, PA: Fortress Press, 2009); Theology of the Old Testament: Testimony, Dispute, Advocacy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1997).
5 奧爾特 (Robert Alter) 著、黃愈幹、譚晴譯:《聖經敍述文的藝術》(The Art of Biblical Narrative)(香港:天道,2005);費哈洛 (Harold Fisch) 著、林秀娟譯:《詩裏藏真:聖經文學技巧與詮釋》(Poetry with a Purpose: Biblical Poetics and Interpretation)(香港:漢語聖經協會,2011)。
6 史蒂文斯 (R. Paul Stevens) 著、顧樂翔譯:《解放平信徒:全民事奉無分聖俗》(Liberating the Laity: Equipping All the Saints for Ministry)(香港:Vocatio Creation,2009),頁12-13。
7 史蒂文斯 (R. Paul Stevens)、洪賜明 (Alvin Ung) 著、譚晴譯:《帶著靈魂上班──克服職場九宗罪》(Taking Your Soul to Work: Overcoming the Nine Deadly Sins of the Workplace) (香港:天道,2013)。
8 史蒂文斯 (R. Paul Stevens) 著、陳錦榮譯:《塵俗靈程──在平凡生活中與神相遇》(Down-to-Earth Spirituality: Encountering God in the Ordinary, Boring Stuff of Life)(香港:天道,2006)。
9 Timothy Liu、Gordon Preece、Wong Siew Li編,婁志翔、龍仕華譯:《青蛙與蜥蜴──市場牧養事工的反思》(Marketplace Ministry: Lausanne Occasional Paper No. 40)(香港:學生福音團契,2008)。

胡仕揚(洛桑世界福音委員會洛桑論壇、職場事工專題小組聯席召集人)

 

本文刊載於:HKPES《職報》十二.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