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經常聽到這樣的看法:在員工眼中,HR似訓導主任,站在老闆的一方,他們會用最慳錢的方法去對待員工,為公司節省成本。也有一些意見認為,HR自己也是員工一份子,他們應該為民請命,代表員工向老闆爭取最大福利。究竟HR的立場應該是幫公司還是幫員工?我想從三個情況去思想這個問題。
第一個情況:HR完全站在公司的立場。這樣的HR很容易做,因為他們的目標只是執行老闆說的指令,只要生意不好,就裁員、減人工、減福利,只要不犯法,什麼可以慳錢就去做。不過這樣的HR可行嗎?我一直相信,員工有選擇的權利,他們會用腳來投票。香港的失業率一直偏低,talent war幾乎是每間公司都要面對的問題。HR的挑戰是如何吸引及挽留人才,特別是新一代員工,講金又講心,不要以為有錢就可以留住他們,工作內容有沒有意義?生活和工作是否平衡?上司同事的關係是否稱心等,一間什麼也與員工「計到盡」的公司根本不能生存。
另一個情況:HR完全站在員工的立場。這樣的HR會很受歡迎,因為他們能反映員工的心聲,向公司爭取福利,只要員工開心就做,完全不考慮公司成本、公司原則等問題。不過這樣的做法也站不住腳。什麼的建議也好,沒有老闆的接納根本不可能順利推出來,試問一個不考慮公司角度的建議,作為老闆怎會接受?另外,世上沒有令每個員工也開心的建議,人人的期望也不同,如果公司沒有公平的原則,或者次次做法也不一致,最後是傷害公司的管治威信,結果也是留不住人。
第三個情況:HR是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橋樑。這是最理想的狀態,不過也是最難判斷的情況,HR要怎樣做才是保持中立?公司和員工在大部分情況也有不同的立場,我們HR的工作是在雙方對立面上找到平衡點,以溝通與協調方式來達成共識。其實這是我每天面對的真實情況,簡單如聘請時出什麼offer到怎樣推行某個政策。最壞的情況是兩邊也不討好,老闆感到HR不能站高一線看大局,員工投訴HR無能,沒有為他們爭取權益,最後HR變成磨心。這樣的情況是最令人沮喪。
回到這次的題目,我認為問題背後反映出員工對公司的不信任。正如我以上的分析,HR不能單純站在任何一方作決定,凡事有因有果,任何的問題不會只有單方面原因和考慮,每個人(包括HR)必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與其把焦點放在別人如何陷害自己,倒不如想一想如何突破矛盾達致共識?唯有積極的行動才能帶來正面的效果。
我一直認定,神给我的召命是以HR的身份在職埸中把人和人、人和神連繫起來。一切都是出於神,不要單憑表面的東西就以為知道事情的全部,只有神才知道怎樣才是真正的公平。怎樣做才是情理兼備的HR呢?我記起彌迦書6:8的經文,很喜歡The Message的演譯:
But he’s already made it plain how to live, what to do, what God is looking for in men and women. It’s quite simple: Do what is fair and just to your neighbor, be compassionate and loyal in your love, And don’t take yourself too seriously—take God seriously.
李嘉雯女士
人力資源助理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