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行乞是犯法的。不過,我們不會因此找不到乞丐。特別是過時過節,無論是西方的節日如聖誕節或是傳統的中國節日如農曆新年,都有機會遇上。
乞丐不一定是衣衫襤褸,他們有些很「專業」,用盡方法打動你的同情心。以下便是一次農曆年假在家中拍到的相片。每當有行人經過,那「僧侶」便會敲打一下手中的銅缽。圖中的紫衣女士曾有一點猶豫,但最後也是回頭,放下她的「兩個小錢」。
如果「行公義、好憐憫」(彌六8)是我們行事不能缺少的標準,那麼我眼見騙徒得逞,而且已經拍下照片,有證有據,而不去報警,是我不對嗎?
那天是農曆新年假期,有二十多位親友從各處來到這新界的村屋興高采烈地歡聚佳節,我去報警,不是很掃興嗎?何況警方和佛教團體也早有呼籲,提醒市民有乞丐扮成僧侶化緣。所以,這個「交易」應算入「你情我願」的類別。就好像在球賽中做假動作避過對方後衛的欄截一樣,因為這是一個大家都同意的「遊戲規則」,所以做假動作不算是說謊,不是犯罪。可能那位紫衣女士也知道這個「遊戲規則」,但也同情對方花在裝扮上的「功夫」,才給她一點「報酬」。不過,也有可能她是個真的「僧侶」,我去報警豈不是沒有憐憫之心?讀到這裡,你也可能會加入你的意見,支持或反對我去報警。
最終我也沒有報警,我是犯了罪嗎?我是不行公義,不好憐憫嗎?
你所見過的乞丐可能不同,或許你是在國內旅遊時遇到那些據報導是被黑道中人殘害的孤兒和婦孺。那麼,作為神的兒女,我們豈不是更應該挺身而出,伸張正義嗎?不過,你可能會覺得愛莫能助,因為這涉及更大的社會問題,甚至當中可能是有官員包庇,去舉報豈不是自取其禍?這時,你也可會帶點內疚地覺得:「神叫我遇見,豈不是叫我參與嗎?」於是,你內心有掙扎,忐忑不安。幸好,你想起基督徒的一道板斧,於是便默默地為那乞丐禱告,最終「功德無量」,大家相安無事。
遊走於灰色地帶並不是高級行政人員和官員政客的專利。以上的描述可能有點誇大,卻是每一位願意將信仰和生活結合的弟兄姊妹可能遇到的事情。同樣是面對著一名乞丐,就算擁有共同的信仰原則,你是一名遊客還是一名政客,已經可以有不同的反應,和多不勝數的回應方式。
我不是要討論甚麼做法才是正確。耶穌雖然是神,也只能做天父指示祂做的事情(約六19)。也因為祂取了人的樣式,在明白天父的吩咐時也有不成熟的地方(路二42-51)。作為被造之物,我同樣有我的限制。這不是為自己的不完全找藉口,只是在成長的過程,我也只能接納自己在那一刻的不完全,繼續努力操練,希望能有成長和進步。我也要接納自己是在那個處境的身份,做我在那一刻認為是恰當的事,包括可能只是默默的禱告。
新的一年,祝願各位肢體也能找到群體守望,了解自己的處境和身份,透過聖靈的幫助,在你的崗位繼續尋找與信仰結合的出路。
第十號男生
本文刊載於:HKPES《職報》三.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