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醫聖經默想系列

由職場倫理到道德秩序(二)

本文是HKPES楊醫小組和楊醫討論道德秩序的摘要

創2:16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17 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利18:4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5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

羅2: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7 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8 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 9 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0 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 11 因為神不偏待人。 12 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 13 (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 14 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15 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在本文的第一部份中,我們談到,若把道德看為一種有用有好處的功能,我們就很易陷入相對主義中,失去了以創造主為中心的焦點。然而,若不從功能的角度去看善與惡、好與壞,但我們自己又不是神、更不能說是很明白神,我們根本無法從神所界定的角度看甚麼是好,甚麼是壞,那麼,我們應當如何了解創造觀念的道德秩序呢?

在這方面,我們首先要回到聖經本身。在創世記第二章,對於分別善惡樹的描述,「…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就是說,神自己創造了分別善惡樹,從此為好與壞定出界線,人不能逾越,而且,何謂好,何謂壞,皆由神所定,毋須先要由人接受或明白,這就是「道德秩序」的基礎。

道德,就是對與錯的行為選擇。在分別善惡樹的故事中,對與錯的界定不在乎客觀的功能(有沒有用)原因,甚至不在乎有沒有原因,只在乎神的命定。面對分別善惡樹,亞當和夏娃不是去分析為何吃了該樹的果子會死,而是清楚知道不可以去吃。而且,亞當和夏娃不會因「不吃」就會有功勞,「不吃」的結果只是「不會死」。這種觀念對事事講求分析、理解、功用和利益的職場而言,是一種根本上的挑戰。

不講求「功能」的道德秩序

若我們不從功能的角度看道德秩序,我們立即會發覺對於何謂「善」何謂「惡」原來是難以界定的,更重要的是,若不從功能的角度,我們就不知如何去界定。例如,若要社會和經濟保持正常,誠實和守規則是有其功能的──保持系統在合理的成本下可靠地運作,也就是說,無論有沒有神的道德秩序,無論人是否相信創造主,他們都會為了社會和自己的利益而守規則。

因此,我們只能從聖經尋求上主的教導。在《羅馬書》的2:14-15,使徒保羅談到「…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

原來,是與非本來是創造主放在每個人的心裏面的,不在乎文化背景,也不在乎是否有社會或經濟功能。在《羅馬書》中,保羅的「本性」是指「自然的特性」,意思是天生的本能,也可看為人的「良心」或「良知」。換句話說,早在創造之初,上主已經把善惡知識樹的要求放在人的心裏,使人知所限制,並且,若人能按本性而行,就能活出律法的要求。於是,保羅指出,律法的功用是刻在人的心,人用天生的良心就可判定事情的是與非。

對於人內心的本能就知道善惡這點,保羅在《羅馬書》中有詳細的描述,例如7:7-17:「…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為罪。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做;我所恨惡的,我倒去做。…既是這樣,就不是我做的,乃是住在我裡頭的罪做的。」

事實上,「良知」在人類歷史中是共同的經驗,而且往往並非以任何實用功能為依歸,在中國典籍《孟子》中,早就有「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同情心)的主張。當然,正如《羅馬書》指出,由於罪的原故,內心的良善是一件事,能否活出來卻是另一回事,再加上各種主觀和客觀因素的影響,「良知」並非可靠,也不準確,然而,這是上主放在人心之中的秩序。

道德秩序在聖經中的例子

由於道德秩序要我們離開功能的思維去思想善惡,使我們回應自己與生俱來的良知,但由於罪的影響,人類的良知早受污染,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須更從聖經的教導入手,才能對道德秩序有較正確的了解。在聖經中,有幾個人物對人生的抉擇值得我們思想:

約拿單的抉擇

《撒母耳記上》20章記述了約拿單如何按照大衛的建議得知自己的父親掃羅真的打算殺死大衛,並且在此過程,掃羅亦使約拿單明白到若大衛不死去,約拿單將來不但不能接續掃羅的王位,更有可能在大衛稱王後,自己遭到滅門之禍。於是,擺在約拿單面前的,只有兩個選擇:1. 按計劃放走大衛,因為他是上主的受膏者,也是自己的「死黨」,但這是對父親和王朝不忠,更可能將來會被大衛所殺;2. 把大衛交給父親,既忠父親和王朝,更保自己的未來。

約拿單最終做了決定──放走大衛。他忠於上主的安排,也信守了和大衛的盟誓。然而,此舉卻背叛了父親和王朝,甚至自己家族也可能難逃大難。對於背叛父親和王朝,《撒母耳記上》31章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答案,就是約拿單雖然放走了大衛,但事後卻沒有離開自己的父親掃羅,他選擇繼續和父親一同上戰場,為王朝爭戰,直至戰死沙場。

很明顯,約拿單的兩個抉擇並非基於功用,而是基於信念和良知,通過他的兩個抉擇(先放走大衛,後為父打仗),約拿單盡了對朋友和對父親的義,並願意為此犧牲。透過約拿單,我們對道德秩序有了多一點認識。

施洗約翰之死

人為義而被殺,是反映道德秩序並非功能性的明顯例子。我們看另一個聖經人物,施洗約翰。《馬可福音》6:14-29記載了施洗約翰被殺的經過。在這事件中,施洗約翰因為向希律指出他娶自己兄弟的妻子(希羅底)是不合理的,引至希律不滿,把他鎖在獄中,而希羅底甚至想去殺死他。雖然如此,約翰仍堅持向希律講論道理,並得到希律的敬重。至終,希羅底利用希律獎賞自己女兒的機會,把約翰殺了。

我們也許會問,為何約翰不採取「有智慧」的略策──先保命,再傳道?然而,對約翰來說,指出人的罪是必要的善,並願意為此付上生命的代價。這,也就反映出道德秩序的作用。

道德秩序的廣泛性

雖然我們說到道德秩序不應用功能的角度去看,反而要回到人裏面的良知,好像很不確定,然而,在聖經中,良知往往是超越宗教形式的重要論述。例如,在福音書中,人們對施洗約翰和耶穌的教導都受到吸引,並紛紛表示悔改,跟隨他們。這反映出,創造主早已把善惡秩序放在人的心裏,只要得到聖經的引導,人自然就會知道何謂善,何謂惡。

回到職場,若我們不按分別善惡樹的原則來看道德秩序,結果只把善惡功能化,把行善化為為自己得到利益的途經。例如,不少企業投資於形象和公關,大搞服務社會的活動(這類活動一般被稱為企業社會責任項目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rojects),然而,不少時候這類活動的主要目的只為獲得到更好的形象,建立品牌,以利推廣和在長遠上為企業取更大的市場、更多的利益,一旦這類活動未能有益於企業的盈利,「善行」就立即被叫停。這就是從功能去看道德或善惡的後果。

還有…

對於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上主對人的吩咐是「不可吃」。也就是說:吃了果子就是惡。人不會因不吃果了而得獎賞(生活更好),在伊甸園中,先祖不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是在園中存活的基礎,而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的結果,人就沒有了生命這份禮物。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在創造觀的道德秩序中,善惡乃由上主所決定,人不能全然明白,亦不應從功能去分析(有無?冇無?),只有順從。其實,這亦正是信仰的核心。

聖經詮釋:楊錫鏘牧師
文章整理:黄讚雄

 

本文刊載於:HKPES《職報》十二.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