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在茶餐廳聽到一位廚房大叔和街坊的對話。大叔表示他不會捐錢給社福機構,因為機構職員的薪金都是由捐款支付,他在社福機構任職管理層的姪女月入二萬多元,他更怒氣沖沖地表示她不夠好人。(如果他知道香港一些大型教會部份牧者的房屋津貼已經有二萬多元,他很有可能氣到要爆血管)。街坊反駁他,大意是社福機構員工也是人,也需要養妻活兒,更何況所取的也只是有限的百分比。大叔不服,辯論繼續。
願意投身服務社群的工作,理應受到肯定,卻因收取報酬而受到貶責,實有欠公允。若把以上例子置於教會場景,再冠以宗教的光環,更令不少教會和機構同工的薪酬待遇「合理」地處於「不合理」水平,甚至還要買一送一。
以下故事純屬虛構,細節從簡,也有誇大。如有雷同,實屬不幸:
故事一
小明在一間中小企任職總經理多年,有一子一女。雖然收入不多,但自從第一位小朋友出世之後,太太便沒有工作,在家中照顧小孩。現在兩位子女已經可以獨立。
公司長期人手不足,但由於公司規模比較細,負擔不起新員工的薪金,於是董事會便要求他太太出來協助丈夫。
他太太雖然是全職投入公司的工作,但公司是沒有支付任何形式的報酬或津貼給她,也沒有因此而調高小明的待遇。
別人的回應:
這是一件荒謬的剝削事件。
故事二
小強在一間中小型教會任牧師多年,有一子一女。雖然收入不多,但自從第一位小朋友出世之後,師母便沒有工作,在家中照顧小孩。現在兩位子女已經可以獨立。
教會長期人手不足,但由於教會規模比較細,負擔不起新同工的薪金,於是執事會便要求師母出來協助丈夫。
師母雖然是全職投入教會的工作,但教會是沒有支付任何形式的報酬或津貼給她,也沒有因此而調高小強的待遇。
別人的回應:
這是一件奉獻的美好見證。
職場事工時常強調信徒的工作也是神聖的侍奉,不比作為傳道人低。如果真的如此,我們對兩個故事的反應應該是一致的。若故事一是荒謬,那麼故事二也應該是荒謬;但若故事二是件美事,那麼故事一也應該是美事。在回應上出現這個落差究竟問題在那哩?
筆者的太太是傳道人,有一次她有份參與的一個晚會需要借用家中一些廚具,由於我家住近教會(約5至10分鐘路程),舉手之勞我沒有理由反對。當晚活動完畢,他們便立即歸還廚具,卻是還未清洗的,我有點被人佔了便宜的感覺。事後才知道原來他們覺得如果留待我洗,我們夫婦二人一起有份在這個晚會合拍侍奉,是一件美事。我對這個「買一送一」的想法,一笑置之。
我也有和太太合作侍奉,但不是他們「設計」那種。我們喜歡約不同肢體來家中吃飯,一起聆聽他們的故事,為他們代禱。尤其關心一些在熱戀中的青少年人(太太是青少年團契的導師),我看這是一件美事。
「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路10:7;提前5:18)。奉獻應該是施予者自願的行為,而不是透過群眾壓力或任何形式的制度所「造就」的侍奉機會。正如保羅自己所見證的(林前9:7-12),傳福音不收取酬勞是他個人的決定,但信仰群體是有責任供應的。所以,問題不是在於我們應否義務幫助在職的配偶的工作,而是應由誰作主動。「買一送一」若是按神給我們感動所作出的決定,無論是發生在教會或是弟兄姊妹日常的工作間,應該是一件美事。否則,便可能成為一件荒謬的剝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