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聖經中提到「忠心的管家」,理所當然地被套用在傳道同工、牧者或事奉者的身上。作為「忠心的管家」,理應是要對上主負上終極責任,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在牧職的處境中,卻斷不能說只有上主可以向我們問責,而是需要向不同的人士交代,也就是對自己、也是向對我們有期盼的人負責。
在教會的場景當中,教牧人員也需要向不同的單位作出交代,而最合乎現代商業社會運作的交代方式,就是交報告。完成佈道會,交「業績」報告,例:決志人數、回轉人數….完成牧養會面,交牧養報告,例:有關進度及跟進….完成短宣,交報告….完成被指派參與的課程或會議,交報告….
在繁忙的牧職生活當中,編寫報告的過程可以很費時,當然,這可以說成是對日常工作的一個反省及沉澱的機會,但另一方面,交報告也可變相成為一種監察,並讓人墮入一種為交報告而交報告的狀態。
最近跟一個初出茅廬的傳道同工傾談時,他陷入一個非常沮喪的狀況,正是因為他需要不斷遞交不同的報告給不同的單位,編寫報告佔據了他很多時間,苦無出路,更甚者是時有被「打回頭」、被要求重寫的情況。
說到這裡,似乎把「交報告」這回事說得毫無道理,其實「交報告」與「問責」可以說是毫無關係的。「收報告」的人與「交報告」的人,除了是上司與下屬的關係外,理應也是一種牧養關係,不應只拘泥於「收報告」與「交報告」,而是需要有實際關懷與溝通。雖然說雙方都有責任,但我認為「收報告」的人應該有更大的胸襟,先伸出友好之手。
張勁牧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