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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孫手中的驢腮骨》

士師參孫容易使人產生刻板印象,彷彿他就代表行事大膽魯莽,個性剛烈易怒的一類角色。毫無疑問,參孫也表現出非凡的勇氣,但從他身上讀者難以找到可直接仿效的榜樣。雖然《希伯來書》的作者在第十一章將參孫與舊約的重要人物並列,但他為何得到這樣的肯定,始終是教人費煞思量。參孫跟他出的謎語一樣,令人十分困惑。然而,參孫的重要性也從《士師記》中關於他的敍事長度反映出來。比較幾位戲份吃重的士師,底波拉佔了整卷書的其中兩章;基甸佔三章;而耶弗他的事蹟則載在 11-12 兩章。參孫的故事共長三章 (士十四至十六章),若將他父母遇見耶和華使者和參孫的出生計算在內,則整體敍事共佔四章。雖然按希伯來文數點字數,基甸的故事長度還是比參孫多出約 70 字,但參孫所佔篇幅已足以讓讀者重新考慮,這位具爭議性的人物在救恩歷史中的地位。參孫也是唯一的士師從出生到死亡的整個人生故事都被記述。

參孫外在的行為和他內心深處的渴望,有許多獨特之處值得讀者探討和發現,下文嘗試窺探其中之一──參孫以驢腮骨擊殺敵人 (士十五 9-19)。事件梗概如下,非利士人安營在猶大,布散在利希。猶大人為避免戰禍,同意捆綁並交出參孫。參孫被押到了非利士人中間,他輕易地掙脫綁繩,隨手拾起地上一塊未乾的驢腮骨,用以擊殺多人。聖經作者在這事件的結尾鄭重強調參孫士師的身份。讓我們繞一點彎路來開始我們的探索,先看看兩個參孫畫像的例子。

意大利畫家圭多· 雷尼 (Guido Reni) 繪畫題為「勝利的參孫」(The Victorious Samson) 的作品。[1] 畫中參孫的身體捕捉了光線,顯得格外明亮,相較之下,倒在地上的非利士人大部分落在陰影之中。畫面除了展示士師強壯和幾近完美的體態外,參孫把驢腮骨高高舉起的勝利姿勢也呼應經文第十七節,他最後「把那腮骨從手裏拋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而「拉末」一字有高處的意思,稍後我們會發現這「高處」的意義殊不簡單。

The Victorious Samson, Guido Reni, 1611 – 1612

同是十七世紀的作品,荷蘭畫家所羅門· 德· 布雷 (Salomon de Bray) 所繪的「參孫與腮骨」(Samson with the Jawbone),[2]以半身像突出參孫的面孔,他雙手持著一大塊腮骨,抬頭仰視,似是正在向上主發出呼籲。經文第十八節記載參孫在戰鬥後甚覺口渴,就求告耶和華要水喝。

Samson with the Jawbone, Salomon de Bray, 1636

兩幅作品同有一個頗奇特的細節 —— 畫家在那腮骨邊緣加上了白色線條,並且向腮骨以外延伸。這些白線其實是表達有水從腮骨牙槽流溢而出。現代讀者對於這骨頭出水的圖像多半感到愕然。

然而,畫家不約而同地加入這細節,並非因為胡鬧,也不是因爲互相模仿兼且不求甚解所引致,而是為了符合聖經經文字句本身。翻查一些較早期的聖經,例如雅各王欽定本、威克理夫聖經 (Wycliffe Bible)、杜埃聖經 (Douay-Rheims Bible),以及武加大拉丁文譯本 (Vulgate),均會發現第十五章 19 節描寫上帝在那腮骨 (頜骨) 開一個洞,水就從那裡流出來。[3] 事實上,這是個令人毛骨悚然的描寫,試想那腮骨從驢屍上取出,還未乾透,加上被用來當武器擊殺多人之後,是如何腐臭而且血淋淋的一件東西,從其上的牙齒間溢出水來,參孫用來解渴,這是極為駭人的景象。中世紀的繪本中,甚至有參孫直接用口在腮骨上吮吸的插畫。[4]

Samson Slaying the Philistines with the Jawbone of an Ass; Samson Drinking from the Jawbone of an Ass; Unknown, Rudolf von Ems, c. 1400 – 1410

現代的聖經譯本一般都已放棄了這樣的翻譯,以中文和合本聖經為例,我們讀到的是神「使利希的窪處裂開,有水從其中湧出來」。現代的翻譯不會令讀者產生骨頭出水的印象。相反,讀者會意神使地上某凹陷處裂開,地下水湧出,雖然這是神蹟,但同時也是在自然界中可預期的景象。新的翻譯比較容易理解,但這並不等於從前的翻譯錯誤。事實上,從舊翻譯中我們隱約看到譯者的努力,希望突出原文的文字特色。「腮骨」和「利希」這個地名的希伯來文,無論是字型和讀音都相同。因此「利希的窪處裂開」昔日被翻譯成「腮骨的牙槽裂開」,的確有其文字上的依據。「利希」聽起來是「腮骨」,而「窪處」的希伯來文原指研缽 (mortar),因為它中間有凹陷處,在提到腮骨的句子中,凹陷處便順理成章用來形容牙槽。

《士師記》十五章 15-17 節及第 19 節中,「腮骨」和「利希」兩字頻密地出現,共七次之多。當這些發音極為相近的字眼在句子中頻頻出現,聽眾心中定會留下深刻的記憶。

他見一塊未乾的驢腮骨,就伸手拾起來,用以擊殺一千人。
參孫說:「我用驢腮骨殺人成堆,用驢 腮骨殺了一千人。」
說完這話,就把那腮骨從手裏拋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
…神就使利希的窪處裂開,有水從其中湧出來。參孫喝了,
精神復原,因此那泉名叫隱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還在利希。

不但如此,希伯來文「驢」字跟第 16 節參孫自述殺人成堆的「堆」字,發音聽起來亦極為接近。而原文此處的句子結構,直接翻譯過來可以是「一堆又一堆」,[5] 於是,參孫這自言自語的說話中,諧音字重複出現,強烈地呈現他當時因勝利而高漲的情緒,一副得意洋洋的樣子,將敵人屍首一個疊一個地堆起來,咀裡沉吟著韻文──「我用驢腮骨殺人,一堆之上又一堆,用驢腮骨殺了千人」,有如「順口溜」。聖經作者的造句將參孫戲劇性的性格特質活現。設想在舊約的時代和社群,人普遍以聆聽接觸聖經,親自閱讀文字的機會較少,這些同音多義的字眼在經文中擔當重要功能,在朗讀時它們為聽眾帶來豐富的意涵和體驗。

尤有進者,經文第 19 節似乎使人聯想到參孫從沾滿血,兼且仍黏附著腐爛驢肉的顎骨牙槽得水解渴,何以聖經作者不但沒有迴避這些駭人的印象,反倒刺激聽眾的想像朝這方向漂去?這種修辭背後的用意,可能是為突顯子民雖然陷溺於污穢腐化的境況中,上帝依然能夠把他們救拔出來,重新塑造潔淨的生命。驢腮骨牙槽出水,呼應參孫較早前從獅子屍體內取出蜜糖的一幕 (士十四 8-9)。驢和獅子的屍體都是不潔和死亡的象徵;參孫原本是終生歸給上帝,分別為聖的拿細耳人,卻常沾染不潔,毫無顧忌。參孫反射出當時上帝子民整體的生命處境,士師本人的生活不斷沾染不潔,正是子民的寫照,具體地體現 (embodied) 子民的靈性狀況。然而,通過敍事中令人側目的情節,聖經作者說明上帝的拯救,從污穢與死亡中重新帶來能夠滋養生命的資源 ——蜜與水。[6] 故此,聖經不但沒有迴避描寫駭人的場面,反而充分運用「驢」和「堆」;「腮骨」和「利希」這兩對同音字來營造獨特的修辭效果。[7]

為「利希」一字提供翻譯,從前譯者所選擇的解決方法,似乎比後來的翻譯更有效帶出原文語帶相關 (pun) 所造成的張力。然而,我們毋須規限自己從新與舊的翻譯中二選其一,反而從它們所提供的不同角度,讀者能對經文建立更深入的了解。然而,閱讀多個聖經譯本,然後作比較,未必是我們慣常會做的事情。而且閱讀文字難免是線性而順序 (linear and serial) 的動作,因此閱讀多個版本再逐字逐句進行比較,這一連串的步驟頗費心力,因而減低我們的興趣。有時候教會繪畫藝術累積下來的文化遺產,能夠通過具象的表達方式,在瞬間為我們打開探索經文的契機,觸發尋索的興趣。就正如腮骨出水的圖像與現代譯本的行文不配合,於是挑戰我們去求證圖像和經文的原意。

「驢」和「堆」,加上「腮骨」和「利希」所營造的情景,令「拉末利希」的地名添上多層次的意思。參孫拋出驢腮骨,於是那地方便叫拉末利希 (士十五 17),「拉末」有高處之意,而讀者如何聯想「高」的含意或許有不同可能性。首先,參孫可能在拋出驢腮骨之際把它高高舉起,有如圭多 · 雷尼所繪畫的模樣,因此「拉末」一字可能是呼應參孫拋出的動作。其次,經文記載非利士人把參孫從以坦磐帶上去,來到利希 (士十五 13-14),因此利希可能是一處地勢較高的地方,非利士人打算在高崗上,[8] 眾目睽睽之下處死俘虜,以警效尤,但不料反遭參孫殺戮。於是,利希的「高」是指參孫把骨頭拋下的地點是一處高地。另一個可能出現的景象,也是十分令人心寒的圖畫 ── 參孫故意把屍身疊起成堆,然後將殺敵用的驢腮骨拋上去屍堆上,以宣示勝利,同時恫嚇非利士人。總括而言,對於「拉末」高處的想像,可以是想到參孫舉高腮骨然後拋出的動作,或是指腮骨被拋下在高崗上,亦可能是戲劇性地拋上去落在被堆高的屍體上面。


[1] https://www.wikiart.org/en/guido-reni/the-victorious-samson-1612
[2]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Samson_with_the_Jawbone_by_Salomon_de_Bray,_Getty_Center.JPG
[3] “But God clave an hollow place that was in the jaw, and there came water thereout” (King James Version); “Therefore the Lord opened a wang tooth in the cheekbone of the ass, and waters went out thereof” (Wycliffe Bible); “Then the Lord opened a great tooth in the jaw of the ass, and waters issued out of it” (Douay-Rheims Bible); “aperuit itaque Dominus molarem dentem in maxilla asini et egressae sunt ex eo aquae” (Vulgate).
[4] https://www.getty.edu/art/collection/object/105T8A
[5] 英文可翻譯為 ‘a heap, two heaps’ 或 ‘heap upon heaps’。
[6] 參 Martin Emmrich, “The Symbolism of the Lion and the Bees: Another Ironic Twist in the Samson Cycle,” Journal of Evangelical Theological Society 44/1 (March 2001): 69, 72-73, Daniel I. Block, Judges, Ruth: An Exegetical and Theological Exposition of Holy Scripture (Volume 6)(The New American Commentary) (Nashville: Broadman & Holman Publishers, 1999), 429.
[7] 參 Stanislav Segert, “Paronomasia in the Samson Narrative in Judges XIII-XVI,” Vetus Testamentum XXXIV, 4 (1984): 454-461.
[8] John Roskoski, “Toward the Battle of Ramath-Lehi,”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Biblical Theology 19 (26), (July 2018): 206.

圖片來源:
https://www.wikiart.org/en/guido-reni/the-victorious-samson-1612
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ki/File:Samson_with_the_Jawbone_by_Salomon_de_Bray,_Getty_Center.JPG
https://www.getty.edu/art/collection/object/105T8A

【作者保留版權】

葉沛森
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思想客座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