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三十九章記載了一個關於約瑟的職場故事,初看時以為很簡單,但隨著人生經驗的積聚,發覺其實是細思極恐。
故事說約瑟在埃及高官波提乏家中打工,甚得老闆波提乏信任,以至「主人派他管理家務,把一切所有的都交在他手裡。」然而,就在約瑟百事順利之際,波提乏太太就要求約瑟和自己同床。在此時,約瑟若聽從波太,就等同和波太通姦,後果難料,但若約瑟不從,激怒波太,即時就無好結果。大家都知這個故事的往後發展,就是約瑟拒絕了波太,遭波太嫁禍,被迫下獄。
這是約瑟在異邦職場遇到的無奈。這種無奈,我在此地的新移民群體中,並不罕見。
話說移民加拿大,有俗稱所謂「救生艇計劃」,其中一個做法就是利用開放式工簽(open work permit)到加拿大工作,在指定時間內受僱工作1560小時,之後就可申請永居身分(permanent resident)。
由於要「在指定時間內受僱工作1560小時(俗稱 clock 鐘)」,而加拿大是艱難大,找工作真的不容易,於是很多新移民在職場中就被「屈機」(意指現實生活中有人利用不正當或不公平的方法達到目的)。較常見的例子是,有些新移民基督徒千辛萬苦找了一分僱用他們的工作後,不久就發現僱主有不指明的試用期,期內不會向有關部門申報,亦不會安排保險,試工是受僱的條件,這其實與「黑工」無異,而自己就是個黑工。問題是:可以如何處理?選項1:絕不妥協,立即辭工;選項2:立即向有關當局舉報;選項3:順服安排,努力爭取正式受僱(之後的薪酬高低,超時工作補水,退休和醫療福利,當然是另一個故事)。
選項1:絕不妥協,立即辭工
這是當年約瑟的選擇,可惜的是,在我所知的情況之中,取這選項的,可說是鳳毛麟角。原因很簡單,新移民找工作已極不容易,「在指定時間內受僱工作1560小時」的壓力是不小的,既已「找到」,又何必為這些小事而令自己又失業,一切打回原型呢?原則,原來真是用來「講」的。
選項2:立即向有關當局舉報
這是個比約瑟的選擇更勇的選擇,可惜,我未遇見過。曾問過一些經歷過此類工作情況的朋友,他們為何不舉報這些無良僱主,得來的回覆竟然是:「若由我去舉報,我的名字就在願意僱用新移民的公司中廣傳,結果是更難找到工作,令本來艱難的日子更加艱難,被人形容為:嘩,英雄!何必呢?!」
選項3:順服安排,努力爭取正式受僱
高興與否,這是個大多數人的選擇。通常新移民接受這類接近最低工資、卻又近乎黑工的工作,原因是認為自己沒有選擇,也沒有議價條件,所以只好見步行步,所謂「過得今日,才有明天」。妥協,是個無奈卻又自願的選擇。這裏沒有波太,也沒有波提乏,只有生活現實。
作為服事職場群體多年,又是HKPES舊同工的我,我不禁問自己:對於他們,我可從聖經的教導中,向他們分享甚麼信息呢?
黃讚雄
HKPES前同工